毕业了,请别忘了你的档案和户口!!!
★ 申办条件:
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其符合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及符合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
★ 申办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姓名,性别,申请理由等);
2、用人单位申请(单位名称、经营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迁入人员的意见等);
3、《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5. 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
6、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8、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10、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 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须同时提供:
1、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无工作证明;
2、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注:1、申请随迁的配偶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应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2、符合《暂行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但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请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准入和户口迁转手续。)
备注:以上业务可由西安人才信息网提供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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